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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省2017年军队院校报考须知
作者:教务处 来源:昆明一中 日期:2017-06-25 点击量:14288 字体: [] [] []

一、招生计划

今年19所军校在我省招生。

二、招生对象基本条件

报考军队院校的高中毕业生,必须参加由军队组织的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(简称军检),符合规定的政治条件、身体条件和文化条件。根据国家兵役制度规定,报考的青年学生年龄不低于17周岁、不超过20周岁(截止时间2017年8月31日),普通高中应届、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。

三、政治考核

政治考核按照省军区招生办、省招生考试院2017年5月26日《关于做好2017年军校招生政治考核工作的通知》执行。

四、志愿填报

军校招生属提前录取批次,考生在填报普通高校志愿的同时,依据个人的政治、身体、学习情况及志向,选择填报军校志愿。

五、军检

(一)时间安排

7月2日7时开始,7月5日18时结束。

其中,昆明地区考生主要集中在7月2日组织;曲靖地区考生主要集中在7月3日组织;其它地区考生及全省女生主要集中在7月4日组织。7月5日主要安排复查复检及前几日未体检考生军检。

(二)军检地点

全省军检工作统一集中在解放军昆明总医院(昆明市西山区大观路212号)组织。考生于每日7时前到医院门诊楼一楼报到。

(三)检测项目

包括面试、体格检查、心理检测。

(四)对象确定

参加军检对象,由省招生考试院从第一志愿上线、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中,按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和男女生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。部分院校的报考生源未达到招生计划数4倍时,省招生考试院将通过官方网站云南省招考频道(http://www.ynzs.cn)公布缺报名额,参加政治考核并合格的考生可自愿在官网上补填军校志愿,完成招生计划4倍的军检人数,并通知考生按规定时间、地点参加军检。

(五)工作流程

1.面试。各地招生部门负责通知考生持二代身份证(无身份证携带户口簿等证明)、准考证、空腹(近视考生自带眼镜),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面试。面试工作由军队院校选派人员组织实施,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、形象气质、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,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。考生面试完毕,面试人员应立即填写《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面试表》,面试组负责人签字,并将结果当场通知考生本人,同时通知面试合格者参加体格检查,并向不合格考生说明原因。

2.体检。面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体检,体检工作按照《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》(军后卫〔2016〕305号)执行。体检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,安排卫兵执勤,省军区招生办全程监督。心理检测项目设置计算机检测室和访谈室,由心理检测医生担任计算机检测负责人或访谈工作人员。严禁佩戴隐形眼镜参与视力及眼科检查,违者取消体检资格。

3.体检结论和复查。体检结论分为合格(包括指挥专业合格、装甲专业合格、测绘专业合格、雷达专业合格、水面舰艇专业合格、潜艇专业合格、潜水专业合格、空降专业合格、特种作战合格、医疗专业合格等)和不合格。体检科目有一项不合格者,其体检结论为不合格。体检面试结果应当场通知考生,考生如有异议,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,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。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、尿液等辅助检查项目的结果,考生可于体格检查结束次日,在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云南省招考频道(http://www.ynzs.cn)自行查询,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,可于7月5日前申请复查,并经监督复议组同意后方可进行复查,复查统一安排在体检最后一天进行,复查结果为最终结论。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,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。

六、录取工作

军校招生录取的投档数量,由省招生考试院根据省军区招生办提供的政治考核、军检合格的考生名单,依据考生志愿和分数,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0%投档,投档时区分男、女生和体检合格类别。当符合投档条件的第一志愿考生数量不足时,应从非第一志愿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中,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招生计划缺额数量的100%向招生院校投档;数量仍然不足时,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会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,将公开征集报考志愿,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计划缺额数量的100%向招生院校投档。烈士子女、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现役军人子女,可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。

七、信息公开

各单位要严格落实“阳光招生”要求,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,积极依托招生部门官方网站、当地电视台、广播电台、报刊杂志及微信、手机短信等平台,全面发布招生及军检信息,介绍招生政策、公布军检安排、预告军检流程,切实做到招生政策、招生计划、军检程序、军检结果、咨询及申诉渠道、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等信息公开,开通查询举报电话,把招生工作纳入舆论监督、社会监督、群众监督,以阳光透明促公平公正。

八、复审复查

录取的新生入学三个月内,院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新生进行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。军队院校对复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,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。复审复查为最终结论,确属政治和身体不合格的,将追究负责政治考核和当地医院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
九、相关要求
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环节多、任务重,每项工作都重要而具体,任何环节出了问题,都会影响到下步的工作进展。各级招生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搞好工作的计划统筹;要严格落实面试体检相关规定要求,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和安全预案,加强面试体检全程的管理监督,除招生工作人员和考生外,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内;军检面试点设立监督复议组,成员由军队、地方招生部门和体检医院各1名负责人组成。

(二)搞好协调配合。军地各级招生主管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、紧密协作配合,共同做好军校招生各项工作。担负军检任务的医院,要加强与招生办的联系沟通,周密制定工作计划、合理确定组织方式、科学完善实施方案,形成齐抓共管、通力合作的良性工作机制,推动军队院校招生工作有序开展。

(三)严格标准条件。认真落实《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》(政干发〔2008〕19号)和《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》(军后卫〔2016〕305号)等有关制度规定,保证军检面试质量。严格执行面试组负责人制和主检医师负责制,坚持谁考核、谁签字、谁负责,坚决杜绝擅自降低标准和迁就照顾等行为,对新生入学复查复审发现的问题,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。

(四)强化监督问责。要严肃招生纪律、纯正招生风气,省军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选派人员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,各单位要自觉接受检查监督,凡利用工作之便参加吃请、收受财物、营私舞弊以及从事其他违法违纪活动的,将进行严肃处理。军检现场将成立考生权益申诉复议小组,受理考生及家长对有关问题的申诉,对反映举报的问题,一律登记在案,按程序按规定妥善处理;对查证属实的违规违纪问题,依法依纪严肃处理,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。省军区监督电话:0871-64771280(省军区招生办)。